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专长。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世熔
副组长:袁志香
成 员:邓仕槐 李维彬 伍 钧 朱雪梅 张延宗
2.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科硕、环境工程专硕2个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全面负责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资格确定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划定我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或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77601环境科学 | 290 | 39 | 59 |
083002环境工程 | 265 | 35 | 53 |
085229环境工程 | 265 | 35 | 53 |
四、生源组织(调剂)
(一)调剂政策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别分数线(含国家基本线及专业划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8.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二)校内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政策的考生,可申请在学院(所)内学科专业间或学院(所)间进行调剂,报考学术学位考生可向专业学位调剂,报考全日制考生可自愿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关专业。
考生到研究生院打印《校内调剂申请表》。符合调出学院(所)学科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需调出学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分数线但未达调出学院(所)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不需调出学院(所)同意,所有调剂考生均需调入学院(所)同意。
(三)校外调剂
不能进行校内调剂或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后开通校际间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及日程安排
1.笔试: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 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
听力测试需要携带2B涂卡铅笔和调频耳机,请提前准备。不可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为收音机使用。
校内调剂考生均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笔试,参加调入专业面试。面试阶段可增加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以考核考生是否具有攻读本专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品德、英语口语,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
导师面试:考生自行联系所报导师,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
学科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③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⑤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单独组织进行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3.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说明 |
3月17-22日 | 校内考生打印校内调剂表 | 打印地点:成都校区1教105研究生管理中心 |
3月18日 09:00-11:30,14:30-17:30 3月19日 09:00-12:00,13:00-15:00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检查学生证或毕业证,验证身份证和指纹,领取复试表)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成都校区一教一楼研究生管理中心(1-105) |
3月19日 15:00-18:30 | 英语及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 所有考生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复试表。 |
3月19日 19:30-20:00 | 全体复试研究生会议 | 地点:一教408 |
3月19日 20:00-24:00 | 学科点面试 | 地点:环境工程:一教408;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硕:3教600 |
3月21日 10:20-11:00 | 心理测评 | 地点:4A-307 |
3月20-22日 | 体检(需空腹,带一寸彩照) | 成都校区: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体检 |
3月24-30日 | 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 详见学院研究生培养网页 |
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特别提示:复试报到将再次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和考生身份。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复试报到时又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复试成绩和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之综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资料库中没有的考生请自己与项目负责部门联系)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是教育部下发的加分名单中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和证件到研招科申请办理加分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八、心理健康测试
3月21日10:20-11:00,地点:4A-307。
九、录取
1.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分);
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
④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⑤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8-86291233,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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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